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東森: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北中和房貸: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60.41%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904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徵提東森海洋溫泉酒店土地及建物為擔保設定第五順位抵押權金額新台幣1.92億元

(2)價值(仟元):192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31907

5.計息方式:

利率以年息7.5%計算,按月計收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每筆動撥期限為一年

(2)日期:

一年,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724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東森-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增貸貸款全省皆可處理十二條第-項第三款之規定-083823809.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wiswil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